首页  |  平台介绍  |  品牌资讯  |  品牌培育  |  品牌研究  |  品牌文化  |  品牌机构  |  品牌人物  |  品牌书籍  |  北京品牌
    北京市企业品牌建设服务平台是由北京企业评价协会首先倡导提出,并由北京市产品评价中心具体承建,是“北京市企业品牌建设推进活动”(由北京企业评价协会、北京市场协会等联合发起、北京市消费者协会等作为支持单位的一项综合性品牌促进活动)的一个主要项目,旨在为北京市企业的品牌建设发展提供更好更专业的培育、展示、研究等服务。
  品牌研究
广东省名牌产品(工业类)评价实施细则和评分体系
发布日期:2011/11/8
第一部分  评价实施细则
一、总则
第一条为做好广东省名牌产品(工业类)的评价工作,根据《广东省名牌产品(工业类)管理办法》和《广东省实施名牌带动战略联席会议工作制度》、《广东省实施名牌带动战略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主要职责》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广东省名牌产品推进委员会各专业委员会对广东省名牌产品推进委员会秘书处提交的广东省名牌产品(工业类)申请产品的评价。
二、组织管理机构
第三条广东省名牌产品推进委员会各专业委员会统一组织实施广东省名牌产品(工业类)的专业评价工作。广东省名牌产品推进委员会各专业委员会由有关的全省性专业社团组织、检验机构和有关方面专家组成。
第四条广东省名牌产品推进委员会各专业委员会由各行业协会或由省名牌产品推进委员会秘书处(以下简称秘书处)指定的单位牵头主持工作。评价工作结束后,各专业委员会自动解散。
第五条广东省名牌产品推进委员会各专业委员会根据产品的特点起草省名牌产品(工业类)评价细则、评价方案,报秘书处确定后,进行评价工作。
三、评价条件
第六条广东省名牌产品(工业类)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规定。
(二)产品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实物质量在同类产品中处于国内先进水平。
(三)市场占有率、出口创汇率、品牌知名度居国内同类产品前列。
(四)年销售额、实现利税、工业成本费用利润率、总资产贡献率居国内或省内同行业前列。
(五)企业具有先进可靠的生产技术条件和技术装备,技术创新、产品开发能力居国内同行业前列。
(六)企业具有完善的计量检测保证能力。
(七)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并有效运行,未出现重大质量责任事故。
(八)企业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用户(顾客)满意程度高。
(九)产品质量长期稳定,产品在省级以上(含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最近组织的监督抽查中连续三次以上(含三次)均合格;近三年出口商品检验合格,未出现重大责任事故。
(十)企业必须拥有产品的自主知识产权(含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及技术秘密)。
四、评价程序
第七条对秘书处提交广东省名牌产品(工业类)申报企业材料进行审核。对省名牌产品申报材料按评价条件要求的符合性、完整性进行初步审查,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立即退回秘书处,并由秘书处限期企业完善或补齐。
第八条按名牌产品的评价细则和方案对申报产品进行评价,写出评价报告,提出广东省名牌产品(工业类)建议名单报秘书处。
第九条秘书处将各专业委员会提出的广东省名牌产品(工业类)建议名单汇总,提交省名牌产品推进委员会成员会议审议确定初选名单。
第十条广东省名牌产品推进委员会将初选名单在一定限期内征求社会意见。
第十一条经过广泛征求意见确定的名单提交省名牌产品推进委员会主任委员会议通过、确定并于每年7月公布。
第十二条授予“广东省名牌产品(工业类)”称号,颁发广东省名牌产品证书及奖牌。
五、评价方式
第十三条广东省名牌产品推进委员会各专业委员会在制定产品评价细则评分标准时对广东省名牌产品(工业类)各项评价指标进行量化;评价后按得分高低提出广东省名牌产品(工业类)建议名单。
第十四条不同产品评价细则的制定、综合评价中评分标准的确定、不同评价指标权数的分配、不能直接量化指标的评价方法、评价中复杂因素的简化以及综合评价结果的确定等,由秘书处最终确定。
附则
第十五条申报广东省名牌产品(工业类)的企业应提供各项指标的辅助证明材料。
第十六条参与广东省名牌产品(工业类)评价工作的有关单位和人员,要严格保守企业的商业和技术秘密,保护知识产权。参加广东省名牌产品(工业类)评价工作的有关人员,应严以律己、公正廉洁,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程序进行评价,不得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第十七条本实施细则由广东省名牌产品推进委员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一部分  评分体系
 
一、总分数:1100分
二、评价分数分配:
1.横向
(一)市场评价:综合分数450分,权数0.41。
1、市场占有率150分:申报产品产量60分,市场销售额90分;
2、用户满意度150分:在全省同类产品中排名150分;
3、出口创汇150分:申报产品出口额占申报产品销售额比重30分,申报产品出口额120分;
(二)质量评价:综合分数300分,权数0.27。
1、实物质量210分:申报产品主要性能指标210分;
2、质保能力90分:企业质保体系30分,员工培训30分,市场反应及售后服务30分;
(三)效益评价:综合分数100分,权数0.09。
1、成本费用利润30分;
2、实现利税40分;
3、总资产贡献水平(贡献率)30分;
(四)发展评价:综合分数250分,权数0.23。
1、研发情况60分:新产品产值率24分,研发费用占销售额比重36分;
2、企业规模增长40分:在全省同行业中排名20分,产品销售增长量20分;
3、自主创新能力150分:
(1)科技创新能力60分——研发机构30分,承担科技项目与获奖30分,中级以上工程技术人员(含质量专业)、中高级技能人才10分;
(2)参与标准制订、修订工作40分;
(3)核心技术50分——自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40分,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产品认证10分。
2.纵向
(1)产品情况按:前一年:50%;前二年:30%;前三年:20%进行加权。
(2)效益评价和发展评价情况按:前一年:50%;前二年:30%;前三年:20%进行加权。
 
 
广东省名牌产品(工业类)评价体系的编制说明
 
一、编制说明根据《广东省名牌产品(工业类)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广东省各产品的具体情况,编制本评价体系。评价体系的编制原则是:
1.名牌产品必须是得到市场认可的产品;
2.名牌产品的各项指标居省内同类产品前列;
3.生产名牌产品的企业其各项指标居本行业前列;
4.企业申报的名牌产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实行附加分制度。
二、对评价指标权数分配的说明评价指标权数分配按5:3:1:1分配,即:市场评价:50%质量评价:30%效益评价:10%发展评价:10%。上述分配根据编制原则确定,在各项评价中,又进行一级细分,按重点给予不同的权数,具体为:
1. 市场评价的重点是用户满意度,权数为市场评价的40%。
2. 质量评价的重点是实物质量水平,权数为质量评价的70%。
3. 效益评价的重点是企业实现利税,权数为效益评价的40%。
4. 发展评价的重点是研发情况,权数为发展评价的60%。对近三年状况的权数分配按照突出近期、突出发展的原则进行分配,为2:3:5;一个产品包括多项专利或其他知识产权,按知识产权附加分计分标准累加计分。
三、对各项评价指标的说明对市场评价中的市场占有率、出口创汇水平;效益评价中的成本费用效益水平、总资产贡献水平;发展评价中的企业规模水平等各项指标按第一名满分,第二名以10%递减,第十名以后不给分,但亦不给负分。对质量评价中的实物质量水平参考同类产品的国内、国际先进水平进行评价。
四、其他市场评价和质量评价中的实物质量按申报产品实际情况评分,其余按申报企业情况评分。
 
上一篇: 关于建立品牌价值评价体系方案的研究    下一篇: 品牌价值评估方法
  友情链接
Copyright www.bpec.org.cn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南路17号院2号楼519室

版权所有:北京市产品评价中心  未经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
备案号:京ICP备0604682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