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挥品牌引领作用推动供需结构升级的意见》、《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实施意见》,大力实施质量强国和品牌战略,全面推进我市品牌建设工作,根据团体标准《北京品牌评价规范》(T/BEEAT 004-2020)和《关于推动北京品牌建设发展的意见》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品牌建设实际,决定开展“北京品牌”评价工作。
一、组织机构
评价工作成立北京品牌评价办公室,由团体标准发布单位和各起草单位指导,设在北京市产品评价中心,负责“北京品牌”贯标工作的宣传和评价实施。
二、工作重点
紧紧围绕现代服务业,新型工业,绿色农业,软件、生物医药,高新技术、智能制造,以及我市各区特色,培育推出一批掌握核心技术和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有竞争力的优质品牌企业、优质品牌产品和优质品牌服务。
三、申报条件
(一)近三年无因质量问题受到行政处罚、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二)曾获得区级以上(含)政府或相关职能部门奖励,或通过质量管理、环境管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三体系”认证满两年且在有效期内;
(三)拥有注册商标品牌,并上一年度产值或销售额达到一定规模以上(其中申报企业:2000万元,申报单项产品:1000万元,申报单项服务:500万元)。
2022年参评企业必须符合以上条件方可申报。
四、评价模式
(一)“第三方评价”模式;
(二)“自我声明+承诺”模式;
(三)“原有(特色)转化”模式。
申报企业可在自主评价前提下选择其中任意一种。
五、工作流程
(二)活动工作人员组织申报辅导,对企业资料进行审核,提出补充和修订意见。
(三)对资料齐全企业,依照“北京品牌”评价指标体系和企业自评情况进行评析。
(四)对符合活动要求的企业,由北京品牌评价办公室发布获评名单。
六、结果使用
(一)向符合要求的企业以北京品牌评价办公室名义分别颁发“北京品牌企业”、“北京品牌产品”或“北京品牌服务”证书。
(二)经企业申请,贯标评价通过并签订授权使用协议,企业可使用“北京品牌”标识(商标注册号:10334168、11981640)进行推广宣传。
七、申请费用
(一)通过“自我声明+承诺”和“原有(特色)转化”模式申请参加的,不需要承担费用。
(二)“北京品牌”标识授权使用及通过“第三方评价”模式申请的,涉及的第三方评价服务费由企业自行承担。
八、申请需知
拟参加“北京品牌”评价工作企业,请及时与北京品牌评价办公室进行联系,索取“活动代码”,并在办公室的统一指导下完成填报等后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