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质产品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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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质产品评价  
北京市优质产品评价
工作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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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北京市优质产品的评价工作是为激励北京市企业进一步提高产品质量,扩大市场占有率,引导、支持企业创优质产品,增强市场竞争力而开展的一项产品质量激励表彰活动。“北京市优质产品”的评价工作以市场、顾客(用户)评价为基础,以政府推动引导、协会监督指导为保证,坚持科学、公平、公正、公开,不搞终身制,按照市场机制原则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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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工作的历史起源

    为鼓励企业提高产品质量,扩大出口,适应社会主义建设和人民生活的需要,1987年3月28日经国务院批准,1987年4月10日由国家经济委员会发布《国家优质产品评选条例》,国家设立国家优质产品奖,对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优质产品颁发国家优质产品奖证书和标有“优”字标志的奖牌。随后,商业部、建设部、交通部、化学工业部等各部委也参照《国家优质产品评选条例》制定了国家行业优质产品奖评选管理办法,同时,全国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政府部门也相继开展了地区性优质产品奖的评选工作。1992年,国家出台相应政策,停止评选国家优质产品奖。

    北京评价工作的历史
    在北京市市政府的关注下,“北京市优质产品奖”的评选工作在北京市经济委员会领导下进行,北京市经济委员会与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税务局等单位并于1988年联合制定了对“北京市质量管理奖、优质产品奖”的奖励办法,以进一步鼓励企业创奖。评选工作由市经委质量处具体运作。在全国形式的影响下,尤其当时强大的计划经济作用下,北京市的“质量管理奖”和“优质产品奖”评选工作开展的有声有色,广大企业积极参与,并带动了企业全面质量管理教育培训和群众性质量管理小组工作的蓬勃发展,曾一度出现人满为患的局面,在当时对推动企业质量管理水平的提高起了积极作用。

    目前各地评价工作情况
    1992年,国家出台相关政策,停止了国家优质产品奖及国家质量管理奖的评选工作,受此政策影响,全国各省市该项工作大多都停止举办了,但仍有省市像上海等一直继续在评选质量管理奖及优质产品。尤其近年来,浙江、江苏、上海、河南、广州、厦门、惠州等省市又相继重新启动地区的优质(名优)产品(品牌)评选工作,还有一些如农产品、建材、医疗器械等行业性的机构也相继开展的优质产品或名优产品的评价工作,各地启动优质产品评价工作的势头越来越明显。

     北京重新启动评价工作
    在市政府相关部门的关注支持下,结合全国各地已经开展此项(类似)工作的经验,北京市优质产品的评价工作早在几年前就进行了筹划。2007年7月份,经北京市相关部门批准,依法设立了“北京市产品评价中心”第三方综合性产品评价机构,以专门推动“北京市优质产品”评价工作的有序健康发展。“北京市产品评价中心”成立以后,便组织专家重新制定了“北京市优质产品”评价管理办法,完善各项评价工作程序,设计了“北京市优质产品”的质量标志,并与相关部门积极沟通,使评价工作的重新启动步伐得到加快。2007年9月,“北京市优质产品”的宣传培育工作拉开帷幕,评价工作正式启动。

    北京评价工作具体做法
    首先成立“北京市优质产品评价工作办公室”(简称评价办),该办公室由市质量权威组织的领导挂帅,成员单位涉及市各行业协会、知名企业领导等。评价办负责研究提出“北京市优质产品”的评价标准和管理办法的方案,组织实施北京市优质产品的评价工作。还将研究提出北京市产品经济发展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方案,研究提出扶持发展产品经济的政策方案,建立和管理北京市为培育、宣传、维护产品服务的公共平台。
     根据《北京市优质产品评价管理办法》规定,“北京市优质产品”评价工作按照市场机制原则自愿进行,企业可在不增加负担的情况下申请参评,评价工作自启动后常年进行,分阶段进行总结。从2007年第四季度开始,先在工业企业中开展评选活动,今后视情况逐步拓展到服务业和其他行业。凡在北京市场依法设立、守法经营、照章纳税的企业,具有从市场调研到产品销售完整过程的工业产品、商标、出口名牌等均可参评。获得中国世界名牌产品、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称号的品牌,可自动转入北京市优质产品目录。北京市优质产品称号有效期为2年,到期可申请重新认定。
     积极向市政府各职能部门建议发布我市优质产品、自主创新产品目录,供北京市政府采购,使用市财政资金建设的重点工程,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技术创新、技术改造项目,以及各种集团采购选择使用。

     北京评价工作目标
    通过社会各界的共同发展建设,使北京市优质产品评价工作的各项工作程序更加科学、严谨和权威,建立《北京市优质产品数据库》,努力为北京市优质产品企业的发展提供一个更好的信息服务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