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范围
本项活动的申报主要侧重于工业制造领域企业及同广大消费者生活密切相关的商业、服务业领域企业。
二、活动准备
申报单位参加要提交《申报表》,并提交基础性资料:如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有效复印件;企业及主要产品简介;企业相关资质、产品生产许可证等复印件;近期质检报告复印件;注册商标或企业徽标;上年度企业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近年所获荣誉证明复印件及其他证明性材料;企业部分客户联系方式。
三、资料审查
评价工作办公室对申报企业提交的材料经审查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条件的,告知其补正的理由,限期补正;逾期不补正或补正不齐的,不予受理。
四、满意度测评
对通过初审未提供满意度测评报告的申报企业,组织独立的第三方测评机构对申报企业提供的客户进行测评。
五、整理资料、撰写报告
第三方测评机构对全部资料及客户调查结果进行整理、加工、分析后汇总,撰写详细的企业满意度测评报告。
六、拟定推荐名单
对初审及满意度测评齐备单位的资料进行梳理,并形成书面推荐意见上报北京市产品评价中心。
七、结果审定
北京市产品评价中心组织对拟推荐企业资料进行综合评审,并对有异议的企业,责成相应机构重新进行考核。综合评审通过的将作为最终审定结果名单。
八、信息反馈
如申报企业对结果有异议,可向北京市产品评价中心提出复审要求,但需提出充分的复审理由及相关补充资料。如补充资料对评审结果有重大影响的,应据此进行复审;如认为补充资料及理由不足以影响认定结果,则向申报企业说明理由,并维持原结果。
九、表彰公布
由北京市产品评价中心向企业颁发证书及牌匾,组织相关媒介向社会公布。
十、跟踪监测
自推荐颁证之日起,北京市产品评价中心将密切关注与获证企业有关的信息,一旦发现获证企业存在质量或安全方面的问题,跟踪人员应及时与获证企业取得联系,核准信息,并将情况上报北京市产品评价中心,确定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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